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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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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二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2008年6月16-19日)通过,第三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2010年6月22-24日)、第四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2012年6月4-8日)、第五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2014年6月2-4日)和第六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日)修正

  第一章 国际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合作与国际援助 1-65

  I.1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列入标准 1

  I.2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列入标准 2

  I.3 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的遴选标准 3-7

  I.4 国际援助的申请资格和评选标准 8-12

  I.5 多国联合申报材料 13-15

  I.6 对已列入名录遗产项目的扩展或缩减 16-19

  I.7 申报材料的提交 20-25

  I.8 申报材料的审查 26-31

  I.9 特别紧急情况下受理的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 32

  I.10 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评审 33-37

  I.11 遗产从一个名录转入另一名录或从一个名录中除名 38-40

  I.12 已列入遗产项目名称的修改 41

  I.13 遴选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 42-46

  I.14 国际援助 47-53

  I.15 时间表——程序概览 54-56

  I.16 将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遗产项目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57-65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 66-78

  II.1 基金资源的使用方针 66-67

  II.2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的增资办法 68-78

  II.2.1 捐助方 68-71

  II.2.2 捐助条件 72-75

  II.2.3 捐助方所受惠益 76-78

  第三章 参与《公约》的实施 79-99

  III.1 相关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以及专家、专业中心和研究机构的参与 79-89

  III.2 非政府组织与《公约》 90-99

  III.2.1 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层面的参与 90

  III.2.2 经认证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91-99

  第四章 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徽标的使用 100-150

  IV.1 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100-123

  IV.1.1 总则 100-102

  IV.1.2 地方和国家层面 103-117

  IV.1.3 国际层面 118-123

  IV.2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徽标的使用 124-150

  IV.2.1 定义 124-125

  IV.2.2 教科文组织徽标和《公约》徽标各自的使用规则 126-128

  IV.2.3 使用权 129

  IV.2.4 授权 130-136

  IV.2.5 为赞助目的使用徽标的标准和条件 137-139

  IV.2.6 商业使用与合同约定 140-143

  IV.2.7 图形标准 144

  IV.2.8 保护 145-150

  第五章 向委员会报告 151-169

  V.1 缔约国关于《公约》实施情况的报告 151-159

  V.2 缔约国关于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项目的报告 160-164

  V.3 报告的接收和受理 165-167

  V.4 《公约》非缔约国关于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遗产项目的报告 168-169

  第VI章 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 170-197

  VI.1 包容性社会发展 177-182

  VI.1.1 食品安全 178

  VI.1.2 医疗保健 179

  VI.1.3 素质教育 180

  VI.1.4 性别平等 181

  VI.1.5 获取安全清洁水资源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82

  VI.2 包容性经济发展 183-187

  VI.2.1 创收和可持续生活 185

  VI.2.2 生产性就业和体面工作 186

  VI.2.3 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业的影响 187

  VI.3 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88-191

  VI.3.1 关于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189

  VI.3.2 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 190

  VI.3.3 基于社区的抵御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能力 191

  VI.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和平 192-197

  VI.4.1 社会凝聚力和公平 194

  VI.4.2 预防和解决纠纷 195

  VI.4.3 恢复和平与安全 196

  VI.4.4 实现持久和平 197

  简 称

  委员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

  《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总干事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

  基金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

  大会 《公约》缔约国大会

  非遗 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作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代表作名录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缔约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

  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急需保护名录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