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遗青春纪》视频拍摄的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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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现就有关纪录片《非遗青春纪》拍摄及推广工作事宜进行公开询价,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有意向的制作宣推单位可按要求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背景及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助力打响“北疆文化”品牌,我院计划推出微纪录片《非遗青春纪》。项目以“青春视角+非遗传承”为核心,通过记者担任“非遗体验官”,带领受众沉浸式体验内蒙古非遗技艺,聚焦90后、00后非遗传承人的守正创新与国家级传承人的匠心坚守,更好地宣传内蒙古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提升“北疆文化”品牌的感染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一)工作内容
拍摄并制作25集微纪录片,拍摄需采用“体验式记录+故事化叙事”,横屏竖屏多机位拍摄,符合选题。在主流媒体进行推送播出。
(二)项目实施要求
1.提供拍摄方案,根据甲方拍摄要求对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具体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实地走访拍摄制作纪录视频(拍摄素材及后期成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拍摄制作任务,并保证拍摄整体质量。
3.拍摄不低于25集(每集不低于4分钟),同时对相关视频、音频、照片素材进行整理。
4.提供拍摄需求的摄像4k高清素材设备,摄影不低于4000万像素设备,录音、灯光等相应设备。
5.费用包含乙方人员劳务及食宿行。
6.可以高质量完成此次拍摄工作的团队,成员包括导演、编导、摄像师、收音、灯光、场记、主持人、专业演员和后期制作等专业从业人员。
7.服务: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定了解,制作过相关内容的纪录片。
8.成果呈现:视频制作公司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提供社交媒体推广等延伸性服务。
二、项目概算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91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编制内容详细的报价单(包括具体活动开展方案、开展时间、开展方式、人员及设备配备等内容),形成服务总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并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有关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开展此类活动的业务资质;
2.供应商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从事过相关工作,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充分了解本领域发展态势,熟悉内蒙古艺术创作情况;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送要求
询价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邮箱nmgfypxk@163.com。
四、注意事项
1.我院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 系 人:申飞
联系方式:0471-6903006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文化和旅游厅本级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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